一、案情簡介
崔某駕駛未檢驗未投保的機動車,與李某駕駛的電動車(后被鑒定為機動車),在快速路上發(fā)生碰撞,造成李某當場死亡。由于事發(fā)路段未安裝監(jiān)控攝像頭,無法確定死者李某事發(fā)時的行車軌跡,故交警不能認定雙方當事人對此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無法劃分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隊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崔某在與李某的家人私下協(xié)商時,見李某為農村戶口,也僅愿意賠償20多萬元,且分多次付款了結此事。同時,因崔某未對機動車投保,導致后續(xù)賠償無法保障,眾多律所不愿接受李某家屬的委托。
二、代理思路
李某家屬在委托本所后,本所指派秦蓉清律師和史微微律師負責本案后,確定如下思路:
三、裁判結果
本所的兩位律師通過相關途徑,查詢到崔某本人經營石材生意,是一位個體工商經營戶,有一定的能力支付相應的賠償款。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兩位律師提出此發(fā)現(xiàn)后,崔某最終同意賠償50萬元。同時考慮到崔某的家庭情況,在李某家屬同意后,此筆賠償款崔某可以分次支付。
四、總結
本案作為交通事故中較為復雜的案件。死者所駕駛的車輛被鑒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不確定,肇事車輛未投保,死者農村戶口,以上幾點,作為一般的交通事故營銷人員、交通事故律師,都會在第一時間作出判斷,此案不是優(yōu)質案源,從而不會接手此案。在李某家屬委托秦蓉清律師和史微微律師后,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裁判文書,研究討論之后,將其不利的環(huán)節(jié)化解,為其爭取到最大利益,成功保障了李某家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