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身體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對公民身體權的保護,采用確認其為侵權行為并責令加害人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輔之以除去侵害的責任方式。對于身體的具體保護,應采取與健康權相同的保護方法,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財產(chǎn)損失;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的,賠償精神撫慰金。第一,堅持財產(chǎn)損失全部賠償?shù)脑瓌t,對于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侵害身體權行為,責令加害人予以賠償。對于這種損害,應依照《民法通則》第119條規(guī)定辦理。第二,侵害身體權造成精神損害,后果嚴重的,加害人除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應賠償受害人精神撫慰金。侵害身體權,往往不會造成傷害的后果,因而不會或很少有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可能,因此,賠償精神扶慰金應是救濟身體權的主要方法。對于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shù)額,應根據(jù)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后果與影響和受訴法院當?shù)氐钠骄钏降纫蛩鼐C合考慮酌定。
【相關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0412]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相關資料: 司法解釋2篇 地方法規(guī)1篇 案例8篇 裁判文書825篇 相關論文26篇 實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0308]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ㄒ唬┥鼨?、健康權、身體權;
?。ǘ┬彰麢唷⑿は駲?、名譽權、榮譽權;
?。ㄈ┤烁褡饑罊唷⑷松碜杂蓹唷?br />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4篇 相關論文10篇 實務指南)
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jù)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相關資料: 案例2篇 裁判文書33篇 相關論文5篇 實務指南)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ㄈ┢渌麚p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1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
?。ㄒ唬┣謾嗳说倪^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ǘ┣趾Φ氖侄?、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ㄎ澹┣謾嗳顺袚熑蔚慕?jīng)濟能力;
?。┦茉V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24篇 相關論文6篇 實務指南)
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