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ve image
反擔保的效力范圍

反擔保的效力范圍


  反擔保的效力范圍,是反擔保人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范圍,即擔保人行使追償權的范圍。依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因此,除當事人在反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情況外,反擔保的范圍與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的范圍相同,具體包括:擔保人于擔保范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之支出及其他必要費用,如運費、匯費等;前面支出款額的利息;實現追償權的費用,如質物的保管費用,拍賣費用等。
  擔保人自行履行擔保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擔保人只能在主債權的范圍內對債務人和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注意的是,在有償擔保中(如對外擔保)擔保人要求被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的權利,在性質上不屬于追償權,因此,反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不及于該部分債務。當然,反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0630]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9篇 相關論文7篇 實務指南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8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4篇 相關論文1篇 實務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08]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2篇 實務指南
  第二十一條 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2篇 實務指南
  第四十三條 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立法為典 · 立言為章

©  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