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謝某,男,漢族,1954年6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崇州市。
委托代理人劉律師,四川典章律師事務所。
被告文某,男,漢族,1992年1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營山縣。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漢族,1980年8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眉山市。
2015年3月21日,被告文某駕駛川A號車由崇州市崇陽鎮(zhèn)崇雙路方向沿晨曦大道南段往濱河路方向行駛,16時20分許與從左至右過路,與駕駛未登記號牌三輪摩托車的謝某發(fā)生碰撞,導致謝某、梁某受傷,經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十級傷殘。
本案在武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劉律師據(jù)理力爭,為當事人爭取了最大利益,后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于2016年6月日前起一次性支付原告謝某71915.43元。
二、被告某財產保險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前起一次性支付被告文某1292元。
三、原告謝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案件受理費815元,因調解結案,減半收取407.5元,由原告謝某負擔203元,由被告負擔20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