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是我國憲法原則,也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基本訴訟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guī)定了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缎淌略V訟法》第32條、第33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除了可以自行辯護外,自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這些規(guī)定確立了我國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的訴訟原則。該原則包括兩個方面內(nèi)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依法享有辯護權(quán),他(她)不僅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委托他人辯護或者幫助辯護。所謂辯護權(quán),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根據(jù)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解,以證明或者說明自己無罪、罪輕或者應當減輕、從輕、免除處罰,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的權(quán)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是依法行使辯護權(quán)的活動,是其辯護權(quán)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二是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其要求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第一,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自行辯護和委托他人辯護的權(quán)利;第二,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認真聽取和考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并采納其合理意見;第三,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行使辯護權(quán)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第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指定辯護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相關(guān)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96修正)[19960317]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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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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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嗣駡F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ㄈ┓缸锵右扇?、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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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quán)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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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quán)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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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98修正)[19980514]
第九條 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應當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
公安機關(guān)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由專門機構(gòu)或者專職人員負責,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保障他們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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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guān)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活動,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業(yè)務:
?。ㄒ唬┫蚬矙C關(guān)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ǘ姺缸锵右扇?,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guān)案件的情況;
?。ㄈ榉缸锵右扇颂峁┓勺稍?、代理申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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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guān)在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并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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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0902]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辯護權(quán)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ㄒ唬┍恍婢徯毯托塘P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ㄈo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ㄋ模┤嗣穹ㄔ骸⑷嗣駲z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
?。ㄎ澹┍驹旱娜嗣衽銓弳T;
?。┡c本案審理結(jié)果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ㄆ撸┩鈬嘶蛘邿o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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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ㄒ唬┟?、聾、啞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ǘ╅_庭審理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ㄈ┛赡鼙慌刑幩佬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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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ㄒ唬┓袭?shù)卣?guī)定的經(jīng)濟困難標準的;
?。ǘ┍救舜_無經(jīng)濟來源,其家庭經(jīng)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ㄈ┍救舜_無經(jīng)濟來源,其家屬經(jīng)多次勸說仍不愿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ㄋ模┕餐缸锇讣校渌桓嫒艘盐修q護人的;
(五)具有外國國籍的;
?。┌讣兄卮笊鐣绊懙?;
?。ㄆ撸┤嗣穹ㄔ赫J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jù)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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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被告人堅持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為其辯護,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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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證必要的時間,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但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的討論記錄及有關(guān)其他案件的線索材料,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查閱、摘抄、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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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19990118]
第三百一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nèi),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口頭告知的,應當記明筆錄,由被告知人簽名;書面告知的,應當將送達回執(zhí)入卷。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辦理委托事宜,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辦理。
(相關(guān)資料: 實務指南)
第三百一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辯護權(quán)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ㄒ唬┰诰徯炭简炂谙迌?nèi)或者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人;
?。ǘ┮婪ū粍儕Z、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ㄋ模┡c本案有直接利害關(guān)系的人;
?。ㄎ澹┤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工作人員;
(六)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項的人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并且不屬于前款第(一)、(二)、(三)項情形,犯罪嫌疑人委托其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準許。
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被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核實辯護人身份證明和辯護委托書。
(相關(guān)資料: 實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修正)[20040314]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
(相關(guān)資料: 修訂沿革 條文釋義 相關(guān)論文4篇 實務指南)